安全生产“晨会”记录表单(参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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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说明 ——
1. 采取白班工作制的车间部门,应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的会议,采取连续工作制的车间部门应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统称为“晨会”。
2.“晨会”应以班组或车间为单元,由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
3.“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开,时间不少于 5 分钟;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时间可适当延长;同时,“晨会”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以便核查监督。
4.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创建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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