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要求(参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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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2. 备用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3.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3.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3.3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 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一般有:

 

4.1 设在楼梯间的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

 

4.2 设在走道的墙面或顶棚的下面;

 

4.3 设在厅、堂的顶棚或墙面上;

 

4.5 应急照明应设在楼梯口、太平门的门口上部

 

创建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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