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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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类
1.1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1.2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使用资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除外)。
1.3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1.4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已经报废的。
1.5   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

1.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并办理

        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1.7   在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1.8   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
1.9   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使用的。
1.10 在用特种设备是已被召回的(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
2. 管理类
2.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2.2  使用被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2.3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5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2.6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
2.7  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

 

创建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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