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停放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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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要求标准:

 

 1. 自行车、两轮电动、两轮摩托停放要求标准 备注
1.1 停车落锁;  
1.2 人员离开时,应随手取走车钥匙;  
1.3 非特殊需要且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或临时批准的车辆,严禁在厂区内随意行驶;  
1.4 凡特批车辆,只准借由当时请示之特殊原因、特许人员及批准的车辆,方准在许可区域、路线及范围内行驶,且应点对点定置整齐规范停放,严禁他人随意骑乘,严禁在厂区内随处乱放;  
1.5 停车位或车棚区域,两车辆均应车头朝外,且前轮不得超出停车线之外;   
1.6 前轮停放位置与停车线间距应在10厘米之内,最远不得超过20厘米;  
1.7 员工车辆应规范悬挂车辆管制标牌,严禁涂抹、缺失或有意遮挡;  
1.8 因空间分布影响,充电车辆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2. 三轮车、四轮车辆停放要求标准
2.1 规范放置或张贴车辆管制卡,严禁出现缺失破损、反方放置、字迹不清等情况;  
2.2 严格遵守停车熄火、关灯、关窗、锁门,且车内严禁放置贵重物品,尤其是严禁将其放于车内显眼部位;  
2.3 车头应朝向停车线方向(C区小汽车停放车棚斜放车位,方车向不限);  
2.4 车头最前端边沿,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内30厘米之内范围,超线或线内超过30厘米,均视为违规;  
2.5 非特殊时期,非特批特许车辆,严禁在厂区内乱停乱放,随意行驶;  
2.6 特殊时期或特批特许情况,应事先向安保责任人员讲明原因并提供特批特许佐证信息后,方准放行。  

 

3. 特别提醒:  
3.1 凡职工私人车辆行驶或停放不规范的,每项问题每人次罚款10元;  
3.2 凡公司公车或特批特许车辆行驶或停放不规范的,则对其所属单位和(或)属地/业务监管部门进行考核扣分。  

 

创建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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