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130-01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执行落实情况考核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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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切实执行,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相关措施有效落实,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安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领导层,各生产、辅助车间及职能部门

 

3. 权责

 

3.1 总经理,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 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3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生产厂长、车间主任、业务主管、班组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3.4 各层级管理人员、产线员工、部门科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切实落地。

 

3.5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各车间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考核。

 

3.6 各生产、辅助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车间/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考核。

 

4. 具体内容

 

第一、评核内容与依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安全责任状明确的责任的责任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其他安全生产相关重要安排等。

 

第二、实施周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要素诊断性审查与评定(督查评定内容即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执行落实佐证资料,可以是截止25日前,即当月往来邮件、扫描文档、执行记录、调查询问等均视为有效)。

 

第三、安全得分按百分制,每项次不符合或未达标扣2分;其中,单项扣分可按每项次扣2分累计,整体得分即100分,则为扣完为止。

 

第四、如被考核对象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其考核内容如完全相同则按1项计算,如完全不同即互不重复,则应累加处理。

 

第五、次月上旬,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完成相应考核评定并呈公司相应责任主管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公告实施。

 

第六、相应考核结果,将纳入相应责任主管月度安全考核。

 

第七、凡考评未达标的事项,即相应考核扣分的问题,应由其对应的岗位责任人员负责检讨制定书面整改计划或改进方案,经相应上一级主管审核签字后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查,并切实落实相应措施。

 

第八、如当职工作(理应由该部门专职负责的工作)实际由他部门代为实施,则相应问题将由当职部门与代职部门分别平均承担(例如,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报检验收、年度定检、报停手续,以及防雷检测、地磅检测验收等,理应由机电工务/设备保全相关部门负责,而实际上在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实际代为负责。此种情况如有考核扣分项,则当职部门与代职部门,每项次将各扣1分)。

 

第九、在各生产、辅助车间及部门未切实有效开展各自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项评定考核之前,公司级日常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或专项督查情况,将做为针对相应车间及部门的安全考核依据(此考核即为对相应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考核)。

 

第十、如出现重大安全现场异常问题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按事故处理通报内容进行处理;同时,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拥有对其相应责任人员在其他方面评优、晋升、奖励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5. 附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创建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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