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130-08 领导带班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巡厂值班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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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制度,应建立值班出勤、值班记录、值班考核相关档案。

 

1.2 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领导、各生产、辅助车间及职能部门

 

3. 权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领导带班组织的组长,并对其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总体监督与考核。

 

3.2 带班领导(指负责带班的公司高层):

 

1)为公司领导带班组织的副组长,主要负责对值班工作人员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作出决定,在自己职责之外的要及时转交其他领导,或者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执行公司安排处理应急事件。

 

2)具体负责每天、每班的带班任务,了解、指导、协调处理带班期间的生产、安全、现场等出现的异常问题,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3.3 主管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为公司领导带班组织的执行干事,具体负责当班期间厂区及车间现场的巡视检查、安全监督、协调处理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如实地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3.4 综合办: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轮流值班排配及考勤工作。

 

3.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领导带班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起草、修订、呈签及推动实施与考核等工作;负责正常生产情况下日常即非国家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值班排配、考勤、总结、考核等。

 

4. 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

 

4.1 总经理即带领组长:应24小时保持移动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4.2 负责带班的公司高层即带班副组长:

 

1)应总体掌握当班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值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章违纪和其他异常问题。

 

2)平时即正常生产情况下领导带班(指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且公司同期放假的情况),实行由非经常出差离高(指高唐城区)的公司高层轮流带班的带班模式,每人每次带班半天(具体带班时段为行政后勤部门当天白班下班时间到次日上午上班时间之间的时段)、依次轮替;具体排班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通知公告。

 

3)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由留守公司驻地即县城城区以内的公司高层轮流带班的带班模式,每人每次带班24小时、依次轮替;具体排班由综合办负责并通知公告,如有与该规定不同的情况,应以届时综合办最新“通知”内容为准。

 

4)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应确保手机随身携带并正常开机,以便及时协调或处理突发事件。

 

5)带班领导,为其带班时段公司现场最高主管,对带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及公共安全等责任事故负有公司一级的监管和领导责任。

 

4.3 主管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即领导带班组织的执行干事:

 

1)按每两人一组、随机组合的原则依次轮替(注:参与公司或车间其他夜间值班或倒班的主管除外)。

 

2)主管及主管以上值班分为日常与节假日两种:

 

① 日常值班为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正常生产期间的夜间值班,每组每次值班时间为自当天白班下班点起至次日白班上班点止;

 

② 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安排,具体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规划并推动实施。

 

3)各值班主管,对值班时段内各生产厂区发生的生产及公共安全等责任事故负有公司一级的监管责任。

 

4.4 其他要求事项:

 

4.4.1 鉴于我公司实际情况,当值副组长带班期间,严禁离开县城区域,以便遇到紧急异常问题时及时联系并赶到现场;

 

4.4.2 当值副组长带班期间,应针对执行干事值班情况及厂区现场、安全,及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询问,或进行现场巡查与督导。

 

4.4.3 执行干事值班时段内,原则上不准离开公司;但吃饭就餐时间除外,外出就餐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期间凡进出门岗均须在相应门卫处登记备案,相应门卫认真做好核实确认。

 

4.4.4 按照“签字,就是牵制”,“签字,即是责任”的原则,各项表单中各栏填写内容必须该谁填写谁填写,严禁代签代填!

 

4.4.5 日常带班值班的临时“办公室”设在公司“微型消防站”:带班副组长及值班干事人员,需在值班时段开始时间点后半小时内到临时“办公室”报到并签字,同时领取值班所需物品物资,如安全帽、值班记录表、记录笔、手电等;

 

4.4.6 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签到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安排,届时由综合办确定并通知公告;

 

4.4.7 值班人员,应重点关注当班期间的生产及厂区状况,巡查各单位的生产运行、现场安全、劳动纪律等,协调处置,及时上报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或异常处置情况需经当事单位当班班长确认签字;

 

4.4.8 每班次至少对东厂区和西厂区的其中一个厂区的所有生产及辅助车间、质检化验等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具体以届时实际排配为准),对异常问题除认真记录外,还需现场拍照以便后续进行责任核实与整改跟进。

 

4.4.9 休息室设公司东厂区东院原职工宿舍楼指定房间,巡查完毕后可回休息室休息;

 

4.4.10 值班领用物品物资,如记录表单、安全帽等,应于次日值班时段到点前半小时内归还至临时“办公室”,并签退后值班结束。

 

4.4.11 值班记录中的问题缺失,如当值期间未能协调或未能于当班处理完毕的,将由安监部门持续跟进:凡司安监和保卫相关事项,则由安保部专责跟进直至整改;其它问题转至相应业务部门跟进落实,并应将相应整改情况回复至安保部。

 

4.4.12 由安保部负责,每月对领导带班工作,如排班、出勤、巡检、异常、奖惩等情况定期进行报告。具体包括对当班人员值班巡查情况、当值期间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及出勤等进行统计汇总与初审评定,对期间各执行干事人员的工作表现、巡查问题、协调处理等进行专项或综合、评估、排名,初评结果将提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对表现优异者予以奖励,对表现较差者予以处罚,每月评审结果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4.4.13 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工作安排由安保部配合公司综合办公室协同进行;

 

4.4.14 值班奖罚标准 

 

奖励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值班1次且巡检达标的,奖励50元。

 

达标标准:执行干事值班期间,除遵守上述值班规定相关要求外,还应每班对生产现场及厂区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至少检查现场问题如违章违纪1人次(记100分/人次),或安全隐患2项(记50分/项),或现场5S问题4项(记25分/项);按得分率折算奖励金额,100分封顶。

 

处罚金额: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扣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以及门卫监管核查人员:

 

1)迟到、早退、签到不规范、请假不规范、监管不力等一般违纪行为,每人次扣2分,并处罚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超1个小时以上、值班期间中途因非工作原因且未按程序请假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等二般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分,并处罚款100元;

 

3)旷班、饮酒、打架、非吸烟区吸烟等严重违纪行为,每人次扣10分,并处罚款200元(特别说明:带班领导,按本规定可以不在公司值班,但不得离开高唐县城,同时也严禁带班期间饮酒);

 

4)情节特别恶劣或严重的,每人次扣20分,并上报公司领导层请示后进行处理;

 

5)上述所有扣分,将直接纳入当事人月度个人安全考核;如当事人未由公司安监部门直接考核的,相应扣分将纳入其所在车间或部门当月安全考核。

 

4.5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及现场的管理人员,参照执行干事值班频次,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夜间安全现场抽查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带班值班情况以及生产车间夜班劳动纪律、安全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相应奖惩,参照以上同步实施。

 

4.6 特别说明:

 

1)值班流程:临时”办公室“签到 → 领取值班物品(安全帽/记录表/签字笔等) → 现场检查 → 问题拍照,同时向现场相关人员指明问题所在,并要求及时纠正或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或潜在较大事故可能的情况,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 → 将问题简要说明即时填写到检查记录表 → 适时将问题说明及相应照片发布到公司安监工作群 → 休息室休息 → 值班时段到点前后半小时内退回值班物品,核实无误后方准离开。

 

2)请假事宜:

 

① 执行干事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出勤值班的,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经当班带班副组长签字后报安保部(或通过钉钉“请假”,选择当班带班副组长“审批”并“抄送”至安保部负责人,待审核通过后,再电话知会安保部核实确认即可);

 

② 带班领导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值班的,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经总经理签字后报安保部(或通过钉钉“请假”,选择总经理“审批”并“抄送”至安保部负责人,待审核通过后,再电话知会安保部核实确认即可);

 

 ③ 已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假的,提前2小时前将请假条扫描件或影印件反馈至安保部相应责任窗口即可,以便及时与其他人员协调换班或顶班。

 

3)重要事项重审:严禁无故缺勤、离岗或私自换班等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如出现无故缺勤、代替签到、酒后上岗、带头滋事,或带(值)班期间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上报并严肃处理。

 

5. 附件(无)

 

创建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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