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210-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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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及时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其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与相关方。

 

2. 适用范围

 

公司领导层,各生产、辅助车间及职能部门

 

3. 术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刑法》、《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安全生产条例和单行法;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政府规章;国际公约;行业协会要求;客户及相关单位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 职责

 

4.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收集、确认、登录、传达、保存、更新,确认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4.2 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及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将本单位对应的客户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由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行业及客户安全生产要求登记表》。

 

5. 作业说明

 

5.1 文本收集

 

5.1.1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以及特种设备等主管部门或相关网站至少交流或查询一次,咨询最新颁布、修订或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收集适合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并填写《法规咨询记录表》。

 

5.1.2 从新闻媒介(如报刊、杂志等)、互联网上收集与确认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1.3 及时从中国劳动保护协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计划出版社、书店等处购买或从网上下载各类新出版的安全生产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单行本、汇编等。

 

5.2 评估与确认

 

5.2.1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咨询到最新颁布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对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与确认,对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要对适用条款和内容进行摘要,并规范写入《安全生产法规清单》。

 

5.2.2 对行业及客户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由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确认,将其适用的内容规范写入《行业及客户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登记表》并注明相应承诺,最后由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职能部门直接联系回复客户;另将本单位签核后文件传至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2.3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完成或更新后的《行业及客户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登记表》确认汇总后报至相应主管审查批准,并做好存档;

 

5.2.4 各登记表需在收集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一个月内完成。

 

6.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二﹕《行业及客户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登记表》

 

附件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记录表》

 

创建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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