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240-01 文件与资料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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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公司内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文件与资料的管理管控,确保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获得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各生产、辅助车间及职能部门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的编制、修订、废止等相关事宜

 

3. 术语

 

3.1 文件(或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指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基它业务、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具体作业指导的文字描述与说明(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流程表单等)。

 

3.2 资料(或安全资讯):泛指以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以外的形式备档的文件,以及安全标准化实施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报表、记录等。

 

4. 职责

 

4.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与资料的策划与制订,并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发行、修订﹑变更等工作。

 

4.2 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及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和本单位相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推动与实施,提出管控文件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负责本单位内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资料的日常管理。

 

4.3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主任即由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也可由其授权的代理人核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实施过程中专案类文件,以及实施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报表、阶段性总结,均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签准;生产单位或技术职能部门起草修订并遵照执行的设备、机台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其经理一级的责任主管(或相应厂长)签准,并呈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备档,同时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拥有对相应安全管理管控文件提出修订、改进的权力。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文件编号中字母与数字的含义:

 

A — 安全生产

 

B — 标准化

 

AB — 此处特指: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

 

240 — 指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中对应的“要素”编号2.4.0(以本文规定为例)

 

01 — 指对应2.4.0要素中的第1个文件

 

AB240-01文件与资料管控规定 — 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对应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中要素2(制度化管理)中的二级要素2.4(文档管理)中的第1个文件:文件与资料管控规定

 

(BD01) — 对应文件中的第1个表单

 

5.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形式,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电子版形式发放。

 

5.3 安全标准化管控文件的适宜性评审与制(修)订条件:

 

5.3.1 公司的组织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变化,现行文件不能满足需要;

 

5.3.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行业标准、公司或上级文件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公司文件与之相抵触;

 

5.3.3 经使用部门反映,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中行的有效的做法不相符。

 

5.4 书面文件与资料的保存

 

5.4.1 文件与资料应系统规划并存放在合适的地方,符合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5.4.2 安全管理文件与资料档案应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所列要素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列要素为纲进行分类与管理。

 

5.4.3 文件与资料应至少每年整理一次,分类、编号、装订后归档,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档案。

 

5.4.4 如无特殊说明,失效文件保存三年便可销毁。

 

5.4.5 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工伤事故档案、职业卫生档案、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特种设备等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等。

 

5.4.6 安全管理档案应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5.4.7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规定要求及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安全档案。

 

5.5 文件会签:为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可操作性,提高体系运行的时效性,本着各部门充分沟通与协商的原则,文件在制订过程中应由文件运行有重要影响或相关性的部门主管确认会签。其中不需会签的文件包括不针对单一部门的各级政府部门强制性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文件或通用文件。

 

6. 附件

 

附件一、文件发放记录表 

 

附件二、文书档案卷内文件目录 

 

创建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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