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百年大业,安全为基。
一直以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员工安全生产的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努力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
一线作业员工,是保障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主力军、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但同时又往往是生产事故的直接“制造者”与“受害者”。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让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在内的每一位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无时无刻地体现在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言一行之中。如: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与要求﹐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参与和接受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牢固建立“为企业负责﹑为自身的安全健康负责”的思想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作业前﹐做好自己岗位及周围环境的隐患排查、安全点检,严格安全交接班制度﹔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精力集中﹔作业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做好现场5S﹔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为了让广大员工真正地融入到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为了进一步推动 “查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即保障“查保促”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我们特别编制了《员工安全手册》 。借以为增进员工与工会之间、车间与职能部门之间、车间管理层与一线员工之间的有效互动和交流,树立全员关注身边隐患、持续改进自身工作条件的积极、正向的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对手册的宣传和学习,结合“查保促”活动,发动全员、群力群策做好安全生产。
珍爱生命,杜绝违章。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认真阅读这本安全手册,熟知本岗位生产过程的安全隐患与应急处理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如果您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或自己工作岗位相关的安全健康问题有好的建议或想法,请与公司工会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系。
最后,让我们在这个积极奋进、团结合作、健康愉快的大家庭里,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目 录
第一部分 员工安全誓言
第二部分 安全理念与价值观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第四部分 查身边隐患主要查哪些内容
第五部分 事故应急常识
一、灭火器使用常识
二、消防水带使用常识
三、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四、现场急救知识宣导
第一部分:员工安全誓言
- = 员工安全誓言 = -
我庄严宣誓:
保证安全生产是我的崇高职责,
为了企业整体利益,
为了个人生命安全,
为了家庭幸福安康,
我一定执行规程,遵章守纪,
规范作业,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第二部分:安全理念与价值观
安全文化理念与价值观,具体内容详见《安全文化理念宣导》模块。
杜邦安全理念分享: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所有的安全隐患是可以控制的;
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
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
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
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内的安全同样重要;
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 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安全事故对个人的影响:
-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当事人个人生理上、家庭上和事业上的影响不言而喻,所以说对个人来讲“安全永远第一”,一点儿都不为过。
1.2 安全生产对公司的影响﹕
- 企业形象/社会声誉/持续经营
- 员工的归属感/员工士气
- 经济效益/产能/成本等
- 社会效益/法律义务
1.3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和目的:
采取组织的﹑技术的措施,不断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达到预防和减少,直至消除伤亡事故﹑职业病﹑火灾及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3.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的几个概念:
3.1 何谓工伤事故?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补充说明: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过一段时间积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即职业病,也属于工伤范围。
3.2 何谓安全?
不至对人身造成伤害﹑精神构成威协的环境或状态。
3.3 危险与危害因素的定义与区别?
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以及对物造可能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二者的区别:危险因素是指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素;危害因素则是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才会导致病变或损坏的因素。
3.4 “三违”员工,中“三违”是指什么﹖
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5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3.6 四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6 四不放过:是指发生事故后应遵循的原则 -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7 事故类型:根据我公司生产作业特点,按导致事故发生的致因形式,将伤害和事故类型归纳为17种。
1)物体打击;
2)机械伤害;
3)灼烫;
4)起重伤害;
5)触电伤害;
6)中毒窒息;
7)淹溺;
8)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
10)滑倒伤害;
11)化学品伤害;
12)车辆伤害;
13)容器爆炸;
14)锅炉爆炸;
15)瓦斯爆炸;
16)其他爆炸;
17)其它伤害。
3.8 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惩戒。
3.9 事故发生的规律:即“1:29:300”原则,也叫做“冰山”理论。
3.10 美国安全专家海因里希,对几十万次同类事故进行统计,结果发现
3.11 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无伤害事故=1:29:300
这一规律告诉我们:
任何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都是因由很多起事故隐患、人员违规、无伤害事故、微伤事故不断积累,才导致发生。
我们进行安全管理时关注的重点不是伤害事故,更不是死亡事故,而是无伤害事故。
3.12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特别说明:起重吊装以及类似情况规定 - 身体或身体的任何部份严禁置于吊物的下方。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正确做法:(1)拉闸断电;(2)挂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3)专人监护;(4)做业完毕及时取走警示牌人(原则﹕取牌人必须是挂牌人)。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第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类: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防护措施/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3)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安全保险、防护装置调整不当/防爆装置不当/电气部分带电部分裸露。
4)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5)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不够/制动装置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强度不够。
6)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7)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等。
8)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9)无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10)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1) 照明光线不良:光线不足或过强/因烟尘等原因导致视 线不清。
(2) 通风不良。
(3)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
(4) 作业场地混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5) 贮存方法不安全。
(6)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安全教育手段或方法
3.13 培训会议:授课培训、各种会议:如早会、周会、动员月会、安全小组会议、公司行政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
3.14 各种媒体:海报、读物、幻灯片、电影、多媒体、漫画等。
3.15 安全活动:演讲、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比赛、其它改善活动等。
第四部分:查身边隐患主要查哪些内容
1. 生产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包括设备、电气、消防、化学品、劳保用品、工作环境和人员操作等。
具体检查内容:
(1) 生产区域安全/环境检查﹕
---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物料乱摆放现象;
---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
---生产所需化学品有无随意摆放﹑标识是否明确;
---厂房设施及生产设备有无安全隐患。
(2) 仓库安全/环境检查﹕
---物料堆放有无占据消防通道或堵塞消防设施;
---物料堆放是否满足安全/环境/消防的要求;
---电气线路布置是否合理,有无老化、破损、超负荷运转及私自乱接线现象。
(3) 消防检查
---各区域的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消防设施的运转狀况,有无定时点检,损坏的消防设施有无得到及时的更换整改;
---有无私自动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现象及行为。
2.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电气专项安全检查、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叉车专项安全检查﹑天车专项安全检查等。
1)电气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1) 人员及环境
---电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是否有效。
(2) 变配电房
---变配电房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合理;
---变配电房内是否有防鼠装置;
---变配电房操作柜前是否铺设绝缘橡皮地板;
---配电柜(箱)门是否完好且处于关闭狀态,是否留有足够的操作维修空间,是否贴有带电警告标示;
---电气(器)设备附近是否摆放有可燃易燃物品;
---各高低压开关器件温升是否正常;
---各开关器件、保护器件、检测仪表、变压器是否有定期维保记录,各连接点是否有过热变色现象;
---变压器表面有无积尘,有无异常声响、有无过热现象;
---电容器柜内温升是否正常;
---变配电柜(箱)指示灯是否完好,分合闸指示是否与实际相符;
---变配电房是否配有与电压等级相匹配的安全用具。
(3)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及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进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机器设备电源进线是否牢固,是否有线槽(管)进行保护;
---机器内部配电线路是否有脏污、老化、破损等现象;
---机器内部接线端是否整洁、牢固、无金属毛刺、无过热现象;
---设备开关器件、保护器件选型与设备功率是否匹配;
---设备电源开关、紧急停止按钮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设备高温部位电源线是否采用耐热线或套隔热管保护;
---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进行加盖或隔离防护;
---设备控制按钮、选择开关是否有颜色区分,是否有清晰、耐久的功能标识;
---组装等人员较多的生产线是否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安全滑接输电装置(集电器)行走时是否有晃动、火花和较异常声响。
(4) 电气设备
---防爆电器设备是否有按照防爆标准进行安装;
---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根据安装位置及实际需要來进行选型,220V 三爪插座中保护极是否与保护线可靠连接;
---工作现场所使用的风扇是否有进行接地(零)保护,电源线是否完好无破损现象,电源线与插头连接处是否紧固且无金属毛刺;
---是否有防手指进入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是否完好,电缆线是否有老化破损(中间无接头),金属外壳是否有接地(零)保护,正常使用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大型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故障或维修时是否有挂警告标示牌;
---日光灯、电灯泡下方是否有摆放可燃易燃物。
(5) 其它方面
---施工现场配电箱、电源线、开关器件、保护器件、用电设备是否完好;
---普通插座、开关所带总负荷是否超过本身承载能力;
---防尘、防爆、潮湿场所是否有选用对应的防尘、防爆、防水类。
2)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各部门是否任命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各物资库房、变配电室、化学危险品库(区)、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等重点部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
---修建和维修厂房时(临时施工),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功能;
---是否任意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间(点);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标志及应急装置是否齐备、完整、好用;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否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水、防潮、接地、监测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厂区内除吸烟区外严禁烟火,严禁无阻火器的车辆在化学品库区和可燃物存放区内通行或作业;
---严禁穿钉鞋、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进行动火作业前,是否有办理动火手续,是否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是否在库房、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施工用火与生产用火;
---消防设施的运转狀况,有无定时点检,损坏的消防设施有无得到及时的更换整改;
---消防器材为灭火专用,是否随意挪用、埋压、圈占,是否随意毁坏和丢失;
---不准私自利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进行清洁卫生;
---不准乱动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感温、感烟系统报警装置);
---不准乱动自动喷淋装置,搬运物资时小心撞碰,以防损坏、干扰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系统检测、检查用的水龙头是否随意打开或用作它用。
3)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供货厂商是否有资质;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否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水、防潮、接地、监测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化学品是否有MSDS,MSDS 是否完整;
---化学品包装物上是否贴有安全卷标,卷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化学品操作人员是否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过量化学品;
---是否将化学品废旧容器乱放乱弃及另作它用;
---是否将废弃的化学品(残液等)私自处理或倒向地面、下水道或卫生间;
---不兼容的化学品废旧容器是否分类储存;
---使用人员是否将化学品带出工作场所的外使用;
---化学品存储柜旁边是否有合适的消防器材。
4)叉车专项安全检查
---叉车驾驶人员是否经过教育训练,是否取得叉车操作资格证书;
---每天开车前驾驶人员是否对叉车进行安全点检;
---驾驶叉车时是否嬉戏、交谈、打手机、吸烟,是否酒后驾驶;
---是否在驾驶室内装卸货物;
---是否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载;
---是否货叉上、下站人,是否用货叉举升人员高空作业;
---叉车限乘1 人驾驶,是否搭载他人;
---坡面上暂时停车,是否用手剎制动并用三角木块垫固,严禁将叉车长时间停在坡道上。
3. 一般物料仓安全管控规定宣导
3.1 物料仓库安全管理﹕
3.1.1 仓库进出门口外或物料放置区进出口处明显部位应规范贴有相应告知说明标识牌﹕写明负责人﹑所放物料﹑数量﹑性质﹑有无危险危害﹑相应防护及异常处理与相应联系方式等。
3.1.2 仓库保管员﹑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3.1.3 仓库﹑生产现场物料放置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措施并保干净清洁,确保无虫害,鼠害发生。
3.2 物料储存与保管﹕
3.2.1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的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3.2.2 仓库﹑生产现场应分门别类存放货物,不同危险等级物品不可同库存放置,一般物料仓不得存放甲、乙类物品。
3.2.3 库存﹑生产现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
3.2.4 库存﹑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照"五距"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粱、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灯距不小于0.5m。
3.2.5 物品入库前或进入生产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或进入生产现场。
3.2.6 成包的板料应堆垛存放,垛间应有通道;当垛高不超过2.0m 时,通道宽度至少为0.8m;当垛高超过2.0m 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1.0m。
3.2.7 如有货架,则不同层间的物料摆放一般遵循上小下大。物种分开的原则为﹕重量重、体积大、不易搬运的物料放置在下层;重量轻、体积小、易搬运且经常拿用的物料放在上层;重量轻、使用频率较少的物料放置在顶层。
3.2.8 板料及栈板堆放不得超过三层且不得有倾斜。
3.2.9 栈板表面有损坏、潮湿、发霉、赃污或支脚损坏的不得使用,支脚损坏或不平情况不得使用。
3.2.10 存放有棱角的货物,其尖棱部分不得朝向人行通道。
3.2.11 高处物料借助叉车、堆高机或梯子取放,严禁攀爬或使用叉车或堆高机进行登高作业。
3.2.12 库房内﹑生产现场物品摆放与水暖﹑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必须大于0.3m。
3.3 物料仓库电气安全﹕
3.3.1 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电源箱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货物及其它杂物。
3.3.2 仓库﹑生产现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3.3 仓库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3.4 仓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亂拉臨时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取暖用电器、电烫斗、电炉等电气设备。
3.3.5 仓库内﹑生产现场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6 仓库保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3.7 仓库﹑生产现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3.3.8 仓库﹑生产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3.9 仓库﹑生产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4 物料仓库消防安全﹕
3.4.1 仓库内﹑生产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设立专人全程监护。
3.4.2 如因需要,必须于仓库内﹑生产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先经单位安全主管现场确认,报请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确实具备动火条件(如作业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等)方准动火,且作业中需指定专人全程监护。
3.4.3 大风天气仓库外均不得动火作业。
3.4.4 仓库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4.5 仓库﹑生产现场必须配备足量、适用的消防器材,并应当设置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4.6 仓库﹑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点检、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
3.4.7 库区﹑生产现场的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并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3.4.8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3.4.9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须经相关防火负责人批准(总经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4. 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管控规定宣导
4.1 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安全要求
4.1.1 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必须明确标识,张贴“危险化学品暂存区”等标志,并划出明确区域。
4.1.2 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及做业中能够产生有毒有害的危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其相应场所与入口处均应规范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职业危害告知标识,内容包括﹕品名﹑有害物质成分﹑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项目,标识内容要有相应中文说明,且尽量通俗易懂,同时现场应放置相应化学品的中文版本的MSDS.
4.1.3 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入口处明显部位应规范张贴“管制说明”,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存放物品品名﹑存放数量等;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4.1.4 暂存区内或附近电气﹑照明与通风系统应符合有关要求,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4.1.5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放置。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剂气体混合储存。
4.1.6 光照能发生化学反映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品应采取避光﹑降温措施。
4.1.7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域内或附近堆放可燃物料,禁止在其附近动用明火。
4.1.8 暂存区内要保持清洁,地面如有漏洒的化学品,应及时清理干净。如发生储存罐或桶破裂﹑泄露的情况必须及时规范处置并更换新的储存容器。
4.2 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
4.2.1 作业现场暂存区内危险化学品存放应不得大于一天用量。
4.2.2 取用化学品时,桶装各种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3 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盛装容器应使用专用容器,并贴上标签;严禁使用饮料瓶或类似容器盛装危险化学品。
4.2.4 严禁所有人员将极易挥发且易燃易爆化学品或油料(如天那水﹑丙酮﹑酒精﹑稀释剂﹑汽油﹑去渍油等)用作现场5S作业等。如生产所需,则必须加强通风﹑防爆的安全要求;开放区域,必须使用的情况(指非生产性用途),须向相应单位安全主管申报,经安全主管审核确认防范措施得当﹑监护到位后,方可进行,且用一次申报一次,并指定专业安管现场全程监督;临时性使用情况,应严格按“危险作业流程”进行审批。
4.2.5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抹嘴唇﹑脸部﹑眼睛等处。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 废弃的化学品及其盛放容器,应严格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回收规定进行处置。
5. 施工安全管控规定宣导
5.1 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5.1.1 进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厂商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厂的规定,工程负责人应于工程签约后、开工前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咨询并借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提报并组织所有入厂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与宣导;
5.1.2 进入工作场所衣着要合适﹑防护用品用具齐全规范;生产区域及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背等不相宜装束;
5.1.3严禁在厂区非指定吸烟区内吸烟(包括施工现场﹑洗手间﹑临时料仓库﹑临时住所等);
5.1.4严禁在施工现场﹑生产厂区等处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睡觉、嬉戏或其它违规违纪情况),严禁酒后上岗;
5.1.5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已申请报批的施工作业时间,在申请的施工作业时段外施工应在当天下午16﹕00点前向工程发包单位(相对厂商对应的窗口单位)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待批准回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2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2.1 每日收工前及整体工程完毕时,均应组织人员将施工现场及其影响区域内现场及时整理﹑清洁﹑干净;钢筋头﹑焊条尾﹑铁屑﹑包材﹑垃圾等均需整理成堆并及时清运出作业现场;
5.2.2 施工所用物料﹑备品﹑工具等,应做到分类堆放﹑整齐﹑稳妥;
5.2.3 对足以造成厂区空气污染的作业,施工人员做好有效防护。
5.3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
5.3.1 凡电气线路、设备等未能确定是否带电,都应当作有电线路、设备;
5.3.1施工生产现场不得出现有裸露带电或可能带电电气组件﹑线路铜丝(金属线头)等情况;
5.3.2非公司允许且不具电气工作人员资质人员严禁动用、清理、修护、拆卸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
5.3.3 所有电气线路、设备绝缘应保持良好,临时用电线﹑电缆不得在地上拖拉;
5.3.4 经过道路的所有电气线路须架空或挖沟或以套管保护,应避免受潮、被压;
5.3.5 电气开关箱应确保外观良好安装牢固;直接与本公司开关柜、配电柜等电源连接的配电箱必须有过载保护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或类似物代替保险丝;同一闸门式开关不可以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线路;
5.3.6 电气设备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气体钢瓶、导电物等,1m以内不处堆放任何物料;
5.3.7 电气设备的防护网罩要适当、不可缺少,并要求牢固可靠;
5.3.8 所有电气设备﹑配电箱(柜)外壳等均应装有良好接地;
5.3.9 工作场所的照明亮度要充足,照明灯具要固定稳定、不可有摇动现象;
5.3.10所有电气设施、设备的负荷不可超载;
5.3.11施工厂商所属设备的电气操作或检修,相应人员须具相应资质并持有有效证件,同时相应防护亦应齐全规范;
5.3.12所有施工用电,在与我厂区供电设施接通断开时,须知会并由我公司区域所属工务部门实施,且厂商应自行准备配电箱(带过载保护),以防损坏供电设施,影响生产;
5.3.13 施工间隙时间(含午休吃饭),必须将施工用电总电源关闭,以确保安全;
5.3.14施工现场应有相应防护围篱及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有适当照明;
5.3.15施工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情况,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有效证件方准进行。
5.4 切割焊接等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5.4.1 在厂区实施明火作业,应事先申请“ 动火许可证 ”,并须由辖区单位安管、机电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准进行;严禁无证情况下私自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5.4.2 开工后第一次动火作业,须经辖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动火;
5.4.3 担任焊切工作的作业员及其助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
5.4.4 焊切场所谨防火花四射,可备用灭火毯、灭火器等,以有效扑灭焊渣火花;
5.4.5 瓦斯钢瓶应避免放置在焊渣火花散落波及的处;
5.4.6 氧气、乙炔、瓦斯钢瓶要竖放,使用中的钢瓶应以手推车来固定放置,未使用的钢瓶应以集中装置安放或同等效果的固定安放;气瓶瓶体应配有防震圈(每个瓶体上部下部各一个);气瓶应置于阴凉通风处,且使用时氧气﹑乙炔气瓶相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4.7 焊切完毕的设备使用前均应作安全检查,确无异常情况下方可使用;
5.4.8 进行焊切前,施工单位要先检查欲施工的现场,并将可燃及易燃物品清除、搬离现场,并指定警戒人员警戒,以免焊切时焊渣火花引燃;焊切工作进行中,警戒人员应确实做好警戒工作,焊机应跟随焊切位置移动而跟进;焊切工作完成时检查焊切现场,应先将电源关掉,依状况喷水,将残留的焊渣、火种完全熄灭,以免在所有人员离开工地后自燃,引发火灾;(每天中午12﹕00点及下午下班时,应安排专人将工地所用的焊切、水气﹑配电等相关设备设施全部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地) ;
5.4.9 承包商应自备灭火器(数量视作业场所状况而定)和足够宽长的电焊石棉布等;
5.4.10 电焊机延长线及氧气、乙炔或有关气体钢瓶的延长橡皮管线应于当日使用完毕后收拾挂妥;
5.4.11严禁对贮存易燃物品的容器﹑贮酸容器﹑或燃气管道﹑酸管道等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5.4.12焊接作业应将电焊机地线接至作业点加工工件上,并确保接触良好;严禁通过金属管道﹑平台﹑扶梯﹑设备等搭接方式进行焊接作业﹗
5.5 梯子﹑鹰架及登高防护
5.5.1 梯子的支架及梯阶不可有任何损伤;
5.5.2 依靠式梯子其梯脚与依靠物的距离至少应相当于梯脚及梯子与依靠物顶点间梯长的1/4;
5.5.3 移动式梯子,最大工作高度为5.5m;
5.5.4 移动式梯子用于道路、进出口等通行地点时,须另设一人监护登高及过往人员安全;
5.5.5 搭鹰架时,要使用合适的材料,不可随意拼凑;
5.5.6 鹰架的踏脚板、工作台或通道要以坚实木材为的,要缚实或钉牢于支撑板的并接处,并接处不可有空隙,板上要保持干净,不可堆积杂物;
5.5.7 鹰架必须附设有合适的栏杆、扶手、挡脚板等安全设施;
5.5.8 施工现场人员均应做好相应劳动防护,如﹕上下交叉作业﹑设备拆装﹑物料吊运等作业,现场人员均应规范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者还需系好安全带。
5.6 物料搬运
5.6.1 不可用抛接方式进行传运物料或工具,其物料的放置不得妨碍本厂消防设施等使用;
5.6.2 以人力搬运时,不得超出体力负荷量的最高限度,物体过重应使用专用工具或多人协作;
5.6.3 吊运对象时,吊运的对象下不得有人员或重要设备;
5.6.4 搬运有毛刺的物体时,应注意手部的防护;
5.6.5 使用吊运设备,不得超载,吊运前应先检查设备,任何人员不得攀于吊运物、吊钩或绳索的上;
5.6.6 经训练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吊运设备,除紧急停车外,应由一名指挥人员统一指挥;
5.6.7 吊车的安全装置如吊钩防滑装置等亦须完整无缺、有效;
5.6.8 本厂或本厂承包商,若由外单位租借吊车(或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进入厂区作业,须有下列有关证件:
专用吊运设备须有国家安监机构发放的合格及验收证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有国家安全机构专业培训,持 有相应有效证件。
5.7 压缩气体钢瓶
5.7.1 钢瓶应予直立,缚紧以防倾倒,并置于通风处;
5.7.2 不使用的钢瓶应将钢瓶阀门关闭,盖好防护瓶帽;
5.7.3 钢瓶不可置于日光下直晒或靠近热源(室外作业应有遮挡措施);
5.7.4 各类钢瓶应分类储放,不得混放、混装、混运;运输车辆及存放处均应有明显标示;
5.7.5 不得以钢瓶地上滚动方式进行搬运;严禁撞击钢瓶或用油布粘染瓶嘴﹗
5.8 车辆行驶
5.8.1 厂内行车不得超载、超速(厂内车限速为10公里 /小时);
5.8.2 除驾驶专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厂内开车,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5.8.3 在厂区的行驶车辆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规定,大型车辆倒车时应由助理人员下车指挥;
5.8.4 卡车载货须固定缚牢,空车应将车箱两旁及后面挡板拴好不可脱落;
5.8.5 运送物料,应事先确认物料规范放牢,并将拖车箱体门关闭锁定。
5.9 其他
5.9.1 高处工作(在2米及2米以上)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
5.9.2 禁止携带家人、小孩等进入工地;
5.9.4 禁止随地大小便、吐痰等不清洁行为;
5.9.5 不准在工作场所任意躺卧或在施工现场住宿;
5.9.6 禁止承包商人员进出或逗留非承包工程范围的场所。
第五部分:事故应急常识
1. 灭火器的使用常识(灭火器使用四字诀:提、拔、瞄、压)
第一步:提起灭火器,奔赴火场
第二步:拔掉保险销
第三步:瞄准火焰的根部
第四步:压下压把,进行灭火
注意事项:
1)灭火时,必须站在起火点的上风侧;
2)使用二气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握住灭火器塑料喷筒处,严禁握住或碰触其金属喷管,以免冻伤。
2. 消防水带使用常识
第一步:打开或击碎消火栓箱门,取出水、水枪
第二步:顺势展开消防水带
第三步:水带一头接到消火栓卡口上
第四步:另一头接上消防水枪
第五步:另一人打开消火栓阀门开关
第六步:拿稳消防水枪,对准火焰根部实施灭火
3.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火灾逃生十三诀)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七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4. 现场急救知识宣导(常见几种突发性伤害的急救方法):
员工遭受突发性伤害时,其周围的同事则是其生命和健康的守护者,应该保持冷静清晰的思维,及时使伤者脱离危险源,积极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同时,要有拨打急救电话的意识,使伤者及时得到正确而及时的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伤害。
4.1 寻找最近的电话寻求救援﹕如医院急救电话﹕120
4.2 对造成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紧急抢救与处理,如﹕关闭肇事机械设备电源或清理泄漏的化学品(特别注意个人防护与过往人员警戒)。
4.3 视现场情况将员工转移至安全地带或在现场直接进行急救。
4.4 待义务急救人员或医务人员赶至现场后,将利用随身器械,对伤者进行专业现场护理抢救;日常情况下,亦应定期对急救药箱内的药品﹑器具等有无缺损、过期﹑失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4.1 呼吸、心跳停止急救:
1)患者取仰卧位平躺于地板,解开患者的领口、领 带、皮带等,清除患者口鼻内异物,保证呼吸道通畅。
2)深吸气,用手捏住患者鼻孔,向患者嘴中吹入气体,同时观察患者胸部扩张至最大幅度后停止。待伤者胸部回缩至吹气前狀态时(3-5 秒),再次吹入,如此重复2或3次。
3)检查患者心脏搏动或颈动脉搏动,若消失则立即进行体外心脏按压。施救者跪在患者一侧,双掌重迭置于心脏内侧胸肋关节处。
4)以与患者胸廓垂直的方向用力压下后放松,如此以80 次/分钟的频率连续按压30次后,按第②条内方法进行人工呼吸2 或3 次(按压呼吸比30:2)。
5)重复第④条做法,坚持不要停息直到患者的呼吸与心跳恢复。
1)根据患者症狀采取急救措施,面色潮红或皮肤发热者,应立即将其转移至阴凉通风场所,平躺,垫高头部,松开领口、领带、皮带等,加快散热。
2)为患者扇风,用冷水或酒精擦拭头颈和躯干部位,补充一定的糖盐、水分,降低患者体温,尽快恢复患者的正常意识。
3)若为高温下强烈的体力劳动或运动所致的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心里发慌、眼前发黑,甚至出现昏迷等情况,可与晕倒相同处理。
4)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后,掐其人中穴9 鼻唇中上1/3 处)并大呼其名,如若无效,亦可掐其上星穴(额中线与头发发线交点稍上2 或3 厘米),给患者物理降温同时适当补充糖、盐和水分。
5)重症中暑出现抽搐者,积极采取以上急救措施的同时,须及时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治疗。
4.4.3 食物中毒急救
① 根据造成中毒之细菌不同,发病症狀各异,但一般有呕吐、腹泻、腹痛之基本症狀。
② 患者取侧卧位,便于呕吐出胃内容物,同时防止呕吐物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若以腹痛为主要症狀患者可取仰卧屈膝位。
③ 呕吐后可及时给患者补充水分,防止脱水,在患者呕吐的同时不能补水,这样很容易造成流汁堵塞呼吸道而窒息。
④ 一旦出现脱水症狀(如皮肤干燥、眼圈发黑甚至休克等)及时送医院治疗。
⑤ 如果出现脉搏虚弱、脸色发青、冒冷汗等休克前兆症狀时,按照休克急救同时呼叫救护车立即送医院治疗。
⑥ 采取催吐的方法使患者及时呕吐出有毒胃内容物,并即使服用抗生素。如果出现抽搐痉挛,在急救同时应防止患者因抽搐误伤其自己,及时送医院救治。
4.4.4 外伤出血急救
① 外伤性体表出血首先迅速地找到出血点,压迫主要之供血动脉或直接压迫伤口止血。
② 清洁伤口﹕清水冲洗伤口或用消毒液或抗生素液擦拭伤口。
③ 用纱块和绷带进行包扎。
④ 致伤物若仍残留在伤口,不能武断地拔除,防止造成更大量的失血。
⑤ 伤口如果被污染物污染,止血的同时用清水或消毒液冲洗伤口后再行创包扎处理必要时手朮清创(医院进行).
⑥ 如果伤口封闭而且较深,应该开放伤口,防止厌氧菌感染 (如破伤风杆菌) ,此类伤口一定要进行清创处理,并且在24 小时内注射破伤风疫苗。
⑦ 全身受猛烈撞击致伤出血,处理体表出血的同时,谨防内脏破裂出血,伤者一旦出现脸色苍白或蜡黄,呼吸急促,浑身无力,表明出血严重,应及时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治疗。
4.4.5 触电急救
① 触电是较常见的应急伤害事件,一旦发现触电,首先是脱离电源,即关闭供电开关或取绝缘物拔开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物(如电线等),拔开后的带电物应妥善放置,防止再触电的发生。
② 将触电者平躺在平而硬的地面或板上,立即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同时严密观察触电者身体情况。
③ 脸色发白﹑四肢软弱者,补充一定水分、糖或盐即可。
④ 发现抽搐休克、呼吸或心跳停止者,应立刻实施现场急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送医院治疗。
⑤ 电烧伤者,轻者及时清水冲洗或冷敷,防止烧伤之加深和面积扩大;烧伤严重者(较深或面积较大)应该及时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治疗。
4.4.6 骨折急救
① 骨折主要之损伤为疼痛、失血和功能障碍。骨折部位不同出血量也不一样,造成的并发症也不同。
② 骨折发生后,尽可能将患处恢复正常生理形态或以患者感觉最舒适为准进行固定,防止转移过程中断骨损伤周围组织和器官。
③ 脊柱之椎骨骨折,很容易造成脊神经损伤而导致瘫痪,此类骨折患者未固定情况下严禁随便搬运转移,应该及时呼叫救护车由医务人员护理。
③ 搬运转移要在固定的前提下,用力尽可能的均匀、平衡,尽量维持骨折部位正常或接近正常的生理形态。
④ 开放性骨折还应该注意预防由于包扎过紧或骨折部位肿胀影响肢体之血供应而发生肢端坏死,导致截肢严重后果,一旦发现肢端发黑,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松开固定,切开引流减压(在医院由医护人员进行)。
4.4.7 化学品伤害
① 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
② 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进行心脏按压。
③ 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患部15 分钟以上。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 眼睛接触到化学品,立即将眼皮撑开,以温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眼睛。
⑤ 食入时,要根据化学品性质,对症处理,并立即就医。
⑥ 当人员发生烫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患者口渴,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⑦ 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度至42度的恒温水浸泡,使起温度提高或接近正常;在冻伤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⑧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4.8 烧烫伤
① 立即脱离险境,但不能带火奔跑,否则不利于灭火,并加重呼吸道烧伤。
② 带火者应迅速卧倒,就地打滚灭火,或用水灭火,也可用棉被、大衣等覆盖灭火。
③ 冷却受伤部位,用冷自來水冲洗伤肢冷却烧伤处15min 以上;小心脱掉伤处的手表、戒指、衣物,消毒敷料,覆盖伤处;勿刺破水泡,伤处勿产涂药膏,勿粘贴受伤皮肤。
特别说明: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