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物品物料及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控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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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外来洽谈业务的人员如需进入公司,必须经由相应业务部门部长或相应车间的车间主任核实确认无误后,亲自或指定专人到门岗接人进厂。
 

二、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按指定路线、指定区域,且原则上只准与事先约定的我方业务部门相应人员会面洽谈。
 

三、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临时联系,但经相应业务部门部长或相应车间的车间主任确认同意面谈的,按上述第一、二条要求执行;未经同意,严禁入厂。
 

四、门卫及业务部门责任人员,须事先主动向外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讲清公司相关规定,如车辆管制、禁止烟火、严禁拍照等注意事项,并监督其执行落实;
 

五、对供应保障部相关的送货厂商进入厂区时,可以通过与供应保障部部长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并在门岗办理详细登记后,准予入厂;
 

六、对涉及公安、环保、安监、督察等行政执法车辆及人员等,可经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电话核实确认,并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准予放行。

创建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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