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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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非电工人员禁止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2.值班电工和进行电气作业的人员或在高压区附近可能形成跨步电压触电等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3.一切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刨光机、手电钻等小型电器),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并使用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时戴绝缘手套或在地上垫绝缘垫。
 

4.所有电气设备、电子元件等,如发现漏电或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5.临时照明灯应用36伏以下的低压灯,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照明,应用12伏以下低压灯,严禁使用220伏的高压灯作行灯。
 

6.带电作业、检修或在潮湿区域、金属容器、金属构架内使用电动工具工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7.生产过程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再操作机械,来电后再按顺序开启,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身事故。
 

8.带电拉高压隔离开关时,必须使用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9.严禁把水洒落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及时清理电气设备附近积水,一切电气线路上严禁挂晒衣物和其它物品,防止拉断造成触电。
 

10.要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记录。

创建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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