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必须精力集中,不准看闲书、干私活、办私事。
3.职工着装、站位必须规范、整齐,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所有岗位必须有科学、合理、明确、统一的站位)。
4.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但必须拒绝违章指挥。
5.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睡岗、脱岗、串岗,或东游西逛、聚集闲谈、嬉戏等,不准做妨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动作。
6.女工进入车间不准留过肩长发,必须盘在头上或放在工作帽内,不准戴围巾,穿长裙或肥大衣服。
7.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背,不准穿高跟鞋(超过3cm)和各硬底鞋作业。
8.上岗必须穿工作服和配戴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衣服。
9.任何岗位的操作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前必须要有充足的休息,凡是饮酒或精神疲乏者,不准上岗。
10.传递工具不准乱丢,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不准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准从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时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和警戒,同时要求相应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在周围设置危险标志。
11.非生产人员不准靠近运行设备,在车间通行注意周围环境、危险标志、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同时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12.各种桶、罐、池、槽、地沟口部等盖板不准随意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危险标志、照明灯,并用物件拦好,工作结束后立即盖好,方可离开。
13.不准依靠、坐或站在任何危险地区或机械电气设备防护罩、防护栏上,不准坐在窗户、围栏、房顶上,如因工作需要则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14.非本岗位人员,不准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兜风逗留,尤其是高、低压配电室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15.车间堆放物件不准超高,且必须放置稳妥。
16.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或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遵守规定信号,步调一致,互相关心,发现别人违章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制止。
17.凡是与上下工序联系密切的工作,必须事先联络或发信号,得到回复信号后,方可作业。
18.作业现场光线应充足适宜、符合工作要求,夜间工作环境要有良好的人工照明。
19.上下班交接时,应交接上一个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形成记录。